本帖最后由 知外小君 于 2021-5-13 07:33 编辑
最小居住义务
如果你已经成为永久居民5年以上,你必须在过去的5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730天以上。 如果你成为永久居民不超过5年,你必须证明你有可能在你成为永久居民之后的5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730天。
以下三种情况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也有可能视为居住在加拿大
情况1: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
加拿大境外与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该加拿大居民是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是父母(此情况你的年龄需小于19岁)
情况2: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如果你符合如下要求,你可以把在加拿大境外雇佣的时间算作在境内居住:
你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与加拿大企业签署了合同,或者你为加拿大联邦或加拿大某省、某领地的公共事业工作,并且你的合同或者聘用内容中的一项必须说明你全职工作于:
- 一个在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 一个位于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子公司,或是
- 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是加拿大境外公共事业的客户
加拿大企业的定义如下:
一个依据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建起的公司,而且此公司必须要在加拿大国内持续营运
这个公司必须要:
- 在加拿大国内持续运营
- 能够产生收入
- 达到预期收益
- 多数的董事或者股东是被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加拿大企业持有的,或者
- 是一个基于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建起的组织或企业。
情况3: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永久居民共同居住
如下情况可将在加拿大境外与永久居民共同居住的时间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与你同住着必须为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家长(此情况你的年龄需小于19岁),并且他必须全职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是加拿大联邦、州或者领地的公共事业。
何时检查是否满足居住义务
申请枫叶卡和永久居民旅行证件时会检查居住义务。
此外,每次入境都有可能检查居住义务,但是执行并不是特别严格,尤其是如果持有枫叶卡入境,通常不会再盘问居住义务。现在,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等机场还设立了自助入境通道,永久居民入境将越来越方便。
检查居住义务只从申请人递交申请或入境当天往前追溯5年而不能是更长的时间,比如申请人离开加拿大10年后侥幸入境加拿大居住2年后递交枫叶卡申请,不得以申请人2年前没有满足居住移民拒绝。
永久居民的入境权利
永久居民和公民一样,有绝对的入境权利。只要永久居民出现在加拿大边境,任何理由都不能拒绝其入境甚至直接遣返。
边境官员也无权直接取消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在入境时认为永久居民不满足居住义务,边境官可以在允许其入境的同时签发递解令,申请人可以对递解令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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